居家服務單位勞動檢查清單

庇卡居服系統協準備勞動檢查資料

· 長照行政業務,勞動檢查

分享庇卡居家長照機構在準備勞動檢查時的準備文件和注意事項,基本離不開勞動基準法第73條規定辦理。在勞動檢查前,地方政府勞動局都會先行發文通知相關準備資料,並要求單位於約定日期至地方政府勞動局前往說明。

第 73 條

1.檢查員執行職務,應出示檢查證,各事業單位不得拒絕。事業單位拒絕檢查時,檢查員得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強制檢查之。
2.檢查員執行職務,得就本法規定事項,要求事業單位提出必要之報告、紀錄、帳冊及有關文件或書面說明。如需抽取物料、樣品或資料時,應事先通知雇主或其代理人並掣給收據。

如果對該次勞動檢查內容有任何疑問,都可以洽承辦人進一步瞭解,而若當天負責人無法前來,則需要填寫委託書及攜帶委託人的個人身分證件才能受理,否則若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73條及第80條規定的情況勞動局可拒絕代理。另外,文件通常須要提供副本,並逐頁蓋機構大章。

第 80 條
拒絕、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

首先地方社會局:會在地方勞動局約好的日期前,先行至機構拜訪。

地方政府勞動局:會先發公文給單位通知相關準備資料,資料範圍如下:

  1. 單位勞工之勞工名卡、勞動契約(含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及到職日)、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契約書、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函
  2. 規定期限內的人員出勤紀錄,含出勤日上、下班時間、排班表(註明休息日、例假日和國定假日之日期)、請假紀錄(含所有假別)、國定假日調移同意書(需有明確調移後成國定假日的日期);規定期限內的工資清冊及給付憑證(需有加項、減項明細及計算方式,如為論件計酬的計薪,則須提供相關明細資料,加班費說明,也須包含非固定金額發放項目的計算方式說明,以及檢附金融單位開立之轉帳明細或現金支付的勞工簽收單據等。
  3. 特別休假請假紀錄及契約結束時所折算工資的清冊及給付憑證。而其他生理假、產假或陪產假的勞工人數統計,至少需提供1名勞工資料當月出勤、工資清冊及給付憑證等資料。
  4. 勞資會議紀錄、近一屆勞資代表名冊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函,如有經勞資會議同意有關變形工時、使勞工延長工時等事項,請提供該屆次會議紀錄及簽到單等資料。
  5. 工作規則(人事管理規定)、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
  6. 機構大小章或發票章
  7. 授權書(需蓋辦理公司登記之大小章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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